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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去世了,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广西高院
2024-08-24

开栏语

如何把公正与效率抓实抓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身处办案一线的法官有经历,有体会,更有责任。当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正在进行,为了把开展主题教育同推动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落实“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设“法官案记”专栏。


我们诚挚邀请一线法官拿起手中的笔,讲述你印象最深的一次审判、一次执行、一次接访、一次普法,透过小切口,通过小故事,反映情理法如何相互交融,公正与效率如何真正实现,尤其要用生动事例反映主题教育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文字宜短,内蕴应长,如有现场视频、照片,读者当会更加欢迎。来稿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发送到我们的投稿邮箱:gxfyw2007@126.com



邓媛:茫茫人海中可供执行的遗产在哪里?


陷入僵局


被执行人去世了,茫茫人海中可供执行的遗产在哪里?

2019年,老刘向小欧、金阿姨借款,因未能按时还款,小欧、金阿姨将老刘告到了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案件因无法与老刘取得联系,在经公告送达后进行了缺席审理,法院判决老刘应当分别向小欧、金阿姨偿还借款本金5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老刘仍未露面更未还款,于是小欧在2023年2月向柳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强制执行后,我经过查询发现老刘名下没有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可供执行,老刘的电话也是空号,户籍地址更是早已在城市变迁中难寻踪迹。

“法官,我听说老刘可能已经离世了,钱还能不能执行回来?还听说他有个女儿,可不可以父债子还?”

接到小欧的电话后我立刻向老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核实,确认老刘已离世,而依据派出所提供的信息未能直接联系上老刘的女儿。

“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其实对于这两种看似矛盾的说辞,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如义务人已死亡且没有财产,就会出现“人死债消”;但如果义务人有财产,权利人可以将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义务人死亡而取得遗产的主体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此时就是常说的“父债子还”。

但由于现代社会人员流动性大且复杂,在法院执行实际中,很有可能会因查人找物的局限错过被执行人遗产分割这一最佳执行时机。这个时候,从哪里下手、如何在遗产使用或转移前为执行抢时间,就成了执行到位的关键。

茫茫人海中,老刘的继承人在哪里?

是否留下可供执行的遗产?

遗产又在哪里?

这一系列问题,不单是摆在我面前的难题,更是一道横在胜诉裁判文书与真金白银兑现之间的沟壑。



柳暗花明


一句“闲谈”带来的执行转机

“哪怕是鸿沟,只要有线索都能迈过去!”

在向申请人小欧释明可依法申请追加老刘的继承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同时,我踏上了继续查找老刘继承人的路程。

经多方联系调查,我获悉了老刘生前的工作单位,于是驱车赶往单位走访调查,并征得单位人事部门协助调取老刘人事档案。在等待的过程中,与老刘原同事们“闲谈”时的一句话引起了我的注意。

“听说老刘的家人因为遗产分割闹得不可开交”。

闹得不可开交?那不就是有重大矛盾极有可能已经进入继承诉讼之中吗?我随即向集中管辖全市家事案件的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寻求帮助,果然了解到一个重要信息——老刘女儿与老刘的父亲因遗产正在家事法庭进行诉讼,在向案件承办法官告知了老刘存在未履行完毕债务的情况后,在家事法庭的协助下我联系到老刘的女儿。

“就算我同意先偿还欠款,但是爷爷不同意的话,我担心把欠款给法院后他还会来纠缠我,本来就因为遗产分配闹不清楚了。”

经过我的释法说理,老刘女儿暂时就目前持有的遗产先偿还债务再进行分割表达了意愿,但也提出了自己的顾虑。

这其实也是我担心的第二个问题。作为老刘的另一位继承人,老刘父亲如果不愿意提前偿还欠款,执意要求等遗产分割完毕再履行义务,这时候即使法院依法定程序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进行处理,实践中不仅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更是有让遗产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可能。

“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还款。这是继承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只要你这边同意,你爷爷的工作我来做!”

和解,必须促成和解我对自己说,因为这是对金阿姨他们最好的出路,无论如何都要试一试。



和解之路


只有耐心和执着才能换来稳稳的兑现

5月19日周五,小欧、金阿姨以及老刘的父亲及女儿出现在柳南法院执行和解中心。

“我这个孙女拿着遗产不给我,我才起诉她的,只有她先把钱给我,我才同意还钱给他们!”

“我是同意先偿还欠款的,但是你们也看到我爷爷的态度了。”

“这是你们自己家里的事情,还钱这个事今天你们就要处理了!”

在组织对债务金额、还款方式等问题进行沟通的一开始,各方就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我一一听取各方的担虑,从执行程序以及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人情事理等多个角度针对性地释法说理,1小时、2小时、3小时过去了……最终,因遗产继承闹上法庭的爷孙俩同意搁置争议,并就剩余遗产达成具体应付金额的一致意见。四方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后,老刘的女儿这才说出遗产目前以现金的方式“藏”在她的住宅中,并提出待下周一存进银行再转账兑现的想法。

不能让案件再横生枝节!

我脑海里迅速计算着到达老刘女儿家的时间、周五银行下班的时间。

“没事,银行中午也上班的,我们陪着你。”我和助理打开了警车车门,安排好老刘女儿、老刘父亲、小欧和金阿姨后将一众人带到了老刘女儿住处楼下。当老刘女儿捧着满满一袋现金下楼时,我觉得每一步都踏踏实实地踏在了自己的心坎上。

中午休息时间,偌大的银行里清晰地传来刷刷刷的验钞声。在等待还款的间隙,金阿姨向我道了谢,说没想到老刘去世了,钱还能拿回来。但她不知道的是,我当时在想,如果当初因为没有线索而放弃了寻找老刘继承人的蛛丝马迹,如果没有审判执行跨域顺畅的协调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大执行格局,这一起因借贷而起、继承而终的故事最终又会走向何方......

在执行具体案件中,我对“公正与效率”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这个终极“公正”往往要通过“效率”来保障。正如这个案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执行到位,离不开全社会参与的大执行格局,也离不开作为法官应该秉持的司法为民、能动执法理念,以及善用“执行和解”等执行方法来避免执行程序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的诉累,才能抢在继承人遗产分割后可能转移使用之前将案件执行到位,从而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下最大化地实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广西高院

来源:柳南法院漫画:韦云潇    编辑:莫啁媚

审核: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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